备注:
1、 试剂储存温度一旦选择,不要改变。频繁改变储存温度会加速试剂变质。
2、 选择特定温度保存后,一旦取出,华泰和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华泰和合(北京)商贸,请在1个月内使用完毕。
3、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病菌,定性分析的颜色观察时间对应OCFU。
应用范围:
卫生控制:
水质:生活饮用水、饮料等水质的微生物检测和控制。
食品:肉类、果蔬、奶制品、谷物、调料等。
表面:洁净台、餐具、器具表面。
其他:药品、化妆品、纸浆等。
危害与关键控制点(HACCP)诊断。
应急控制:适用于大型会议、灾难现场、临场、抽检等微生物快速检测。
试剂瓶+分析仪:三步完成精确定量分析:
检测lg食品、药品、化妆品或lml水中微生物(CFU/gorml)
第1步:直接加入配套无菌水和样本,震荡均质。(同摇摇瓶操作第1、2步)
第2步:将均质后将试剂瓶放入RVLM微生物快速检测仪。
第3步:结果判读:在电脑配套分析软件中设定参数,检测仪自动完成分析,给出所测量微生物的定量分析结果。
用后灭菌一体化完成:
检测结束按下瓶盖。
杀菌剂释放到检测瓶内,完成灭菌处理。
灭菌成分:钠1,5-二氯-4,6二氧代-1,3,5-三嗪-2-羟基钠盐二水合物。 以上具体操作,请参考用户使用手册。
系统参数:
◎试剂(摇摇瓶)+检测仪:自动定量分析。
◎试剂(摇摇瓶)+恒温箱:定性/半定量分析,控温参照国标。
◎高灵敏度:检测lml或lg样本;为< l~109CFU/m或CFU/g。
◎高特异性99.999%,不存在假阳性。
◎检测迅速:比传统方法快2〜10倍。
◎样本数:单机最大可独立检测8个样本;一台电脑可支持8台检测仪并联使用,即64个样本。 ◎样本前处理:样本直接加样,省去复杂的后处理程序。
◎检测结果不受PH值、浊度等影响。
◎具有自动孵育和自动控温功能,各检测位独立控温,30°C-37°C-44°C (25-45°C+/-0.5°C)。 ◎侦测器:光电晶体管+记忆芯片。
◎检测结果可保存、传输。数据库可追溯,支持多命令查询。
◎仪器净重: 2.5kg。
◎仪器尺寸(LXWXH) : 31.8cmX17cmX7.5cm。
◎电源规格: 90-240V, 50-60HZ。
系统标配:
◎微生物快速检测仪。
◎检测试剂。
◎电脑(含分析软件)。
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生物化工与生物质能源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选举北京化工大学谭天伟院士为专委会主任委员,选举胡迁林、李北、何盛宝、姚立新、杨帆、鹿长荣、陈坚、元英进、马延和、马隆龙等10位同志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选举胡迁林同志担任专委会秘书长。专委会聘请欧阳平凯院士、沈寅初院士、曹湘洪院士、汪燮卿院士、曹竹安教授等为顾问团成员,欧阳平凯院士担任顾问团组长。聘任谭天伟院士为专家委员会主任,马延和研究员、马隆龙研究员为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委员会下设3个专家组,聘任南京工业大学应汉杰教授为生物化工领域专家组组长,中科院广州能源所马隆龙研究员为生物质能源领域专家组组长,南京大学任洪强教授为生物环保领域专家组组长。 朝阳市畜牧局结合朝阳市实际情况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督导联系制度,严厉打击畜产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各地近期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朝阳市共张贴通告16295张,发放宣传单38.4万张,悬挂条幅474幅,专业微生物检测仪批发,其它环境检测仪器相关,出动宣传车577台次。畜牧、质监、工商、服务业委等部门强化了饲养、屠宰、运输等各环节的“瘦肉精”检测监管,专业微生物检测仪批发,空气质量检测仪相关,专业微生物检测仪批发,粉尘检测仪相关,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养殖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朝阳市已应用快速检测卡检测生猪18540头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应用酶标仪检测“瘦肉精”215头份,其中抽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饲料样品55批次,检测结果为阴性。市本级对生产、经营、兽药使用、饲料产销等30余家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检查,发现2起经营假劣兽药违法案件,将假药及违禁药物销毁并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进行原料入厂和产品检验的饲料生产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10月10日讯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动态血压测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心电图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病人监护产品(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动态血压测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心电图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5.病人监护产品(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