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内容:审查核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条件: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7年修订)》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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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签章!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10、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法律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给予警告!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许可内容审查核发新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的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1]行政许可条件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济南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费用
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按照《山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资料编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料编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资料编号申请报告。资料编号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资料编号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资料编号拟办法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资料编号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