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集成电路?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北京集成电路布图报价,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2、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3、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根据《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保护条例》对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局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一样,是知识产权的分支。
4、如何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想要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5、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有什么好处?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后,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
(1)、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2)、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被认为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6、哪些人可以享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布图专有权。
(2)、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3)、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与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限多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第一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
8、哪些产品可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对集成电路的定义仅*限于芯片(IC芯片)的布图设计。电路板(PCB板)设计不属于条例保护的范围。
9、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1、必须提交的文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的一份。
(2)图样一份。
(3)图样的目录一份。
-2、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布图设计在申请之日前已投入商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样品。
(2)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3、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交:
(1)包含该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2)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10、常见的不受理原因?
(1)、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
(2)、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满15年的;
(3)、布图设计自第一次商用之日起满2年的;
(4)、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例如电板设计;
(5)、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11、提交申请文件之后的流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未发现形式的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材料,北京集成电路布图报价,如果经补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则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
1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成电路专有权:
(1)复制权
实际上是重新制作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2)商业利用权
是指专有权人为商业目的而利用布图设计或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权利。
但是布图设计权并不包括精神权利。
专有权保护期限: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第一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申请布图设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一)布图设计登记基本情况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
3、布图设计的名称、完成日期及其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4、布图设计有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
2、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
3、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成A4纸格式
4、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2、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3、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