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壹点法援智库特聘专家律师。杨娅楠律师专业从事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业务,频繁在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影视频道以及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都是频道讲解热点法律问题!2018年被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省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25、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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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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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期货款”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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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