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0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计划招生25505名.2011年◆2011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200所,包括100所高职院校以及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及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2013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以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三、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招生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试点院校或示范性高职院校资格的处理;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生要参加单招考试必须要先进行普通高考报名,拿到准考证才行,每年的3月份是专科学院单独招生的报名时间,学生要先登陆自己想报考的学校官网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输入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号,这一项关键,没有准考证号就报不了名,选择自己的学历层次,是职业学生还是普通高中生,因为单招考试还面向普通高中所以学生要选择自己的学历,职业学生要选择自己的专业,一般是选择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相同和相近为主,然后在24号之前到自己所报考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然后在官网上进行缴费,费用为150元人民币,缴费成功后,学生自己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成功后,在24日-25日到所报考的学校进行考试,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是文化考试+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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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等民政社工类专业的特殊性,允许其跨省招生,2008年相关专业可试点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等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三、认真执行我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注意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其示范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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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即为单独招生简称!概括而言,就是高职高专层次学校的自主招生。它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普通高中生。但是普通高中生很少参加,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单招考试在4月份之前结束,学生如果被录取的话会在5月份之前拿到录取通知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教育厅: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教育厅报送的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四省2007年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批复如下:一、四试点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
请四省教育厅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高等教育司。2008年《关于2008年河北等8省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函》[4]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你厅报送的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的函悉,经研究,同意你省(自治区)2008年在部分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