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人民法院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济南监护权专业律师
义务与权利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住居所指定权。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