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牧天元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签署顾问协议,聘任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华牧天元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随着我所法律服务不断精进,越来越多的顾问单位与我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次顾问协议的签署表明我所在新三板、私募股权融资业务方面具有扎实的大型集团企业合规能力的法律服务团队.我所自成立以来先后与多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公司、民营企业等多家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随着我所的“朋友圈”不断扩大,我所的法律服务产品在每一次负责的法律服务提供中和每一次当事人认可与信任中不断进步!
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
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隔路相望,拥有三百多平方米的现代办公场所,为律师与客户的交流提供了方便舒适的环境.事务所秉持“诚信、专业、严谨、务实”的执业精神,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金融证券、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国际投资、海事海商、互联网金融、环保和新能源、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劳动、税务、医疗、交通、保险、外贸、海关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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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我所律师受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委托,成功办理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与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称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庭前调解,被告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所作为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着尽职尽责的精神,依托扎实的诉讼功底和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捍卫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名称权、名誉权.该案的成功办理,为顾问单位业务开展和增进与我所的进一步合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我所律师受到了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