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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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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最终授校公告的专利文本所限定。根据《交利法)第39条的规克定,发理就高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时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事的内容。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成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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