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对象:
从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资格。
二、*分类:
职称评审*系列: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
工程师类:建筑交通电子自动化机械市政测量机电电气暖通通信水利水电计算机环境等;
经济师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融;
会计师类:财务、管理、成本、统计、税务、审计;
三、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
2*学历结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4二寸彩照1张;
(1)*技术人员所获得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认可的学历。
(2)*技术人员所学的*应与所从事的*相同或相近,可理解为同一大类。
四、职称评审优势:
1、内部审核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各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以评审,证书全国有效;
3、减少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由我单位全权负责申报。
注:申报评审职称不受户籍、档案、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联系人:李长瑜
电话:010-5619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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