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书》;
4、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