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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本案中,申请离婚确是高某的真实意思,高某必须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由于高某在国外不便到庭,可以由父母代她出庭!【案例】李某的丈夫三年前南下打工,此后杳无音信,李某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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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案件案例:【案例】蔡某与赵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赵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丈夫蔡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这样做可以吗?【离婚律师解析】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不能让别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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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它适用的前提是,双方都熟悉对方的经济情况.假如把这个前提去掉,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就很容易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遗憾!如一方名下隐藏大量财产,一方不知情,一方不经意间签了离婚协议!等弱者发现了对方隐藏的财产后,就后悔之晚也!因为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算吃了大亏,也不容易打赢官司!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的房产,是否会因为男方的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被执行屋子的实际所有人因另一方未履行个人债务而拒绝执行,应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李某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可由于丈夫一直找不到,她不知该怎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否离婚呢?【离婚律师解析】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本案中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三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可以依法宣告丈夫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