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监事依法不能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所以将其排除在外.而且与《劳动法》中所称职工的竞业限制的内容也不同!二、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条件1、主体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限于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因此违反本义务的主体也只能是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该类人员直接受托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掌握着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并负责执行公司的重大事物,他们的行为直接关乎公司企业的经营和运转,因此法律赋予其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三部法律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其实施细则均规定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或其他形式,不言而喻不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
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二、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其行为直接关乎公司企业的经营和运转,直接关于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是董事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力图从多个方面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管控,其中竞业禁止义务就是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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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救济措施目的在于当出现董事、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情况时,通过赋予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尽可能的减少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损失.但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做了严格限制,只有公司行使归入权尚不能弥补损失时,才能行使该权利,并且不得重叠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诉讼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该调解协议不仅要经过诉讼各方一致同意,还必须经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所在的公司和该公司未参与诉讼的其他股东同意后。
一、什么是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148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既然是利用职务便利那么竞业禁止义务只限于任职期间,或者章程约定下任董事到任前的合理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