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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办理_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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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书提交文件:⒈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种,国家商标局将征收¥100元/产品(或服务)。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⒊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⒋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⒌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包括以下内容:①.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②.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③.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④.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和使用该商标的手续。⑤.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⒍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②.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③.使用该商标的条件。④.使用该商标的手续。⑤.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初步审查与受理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以称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审查要求编辑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商标主管机关为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而进行的审核。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⒈商标是否具显著性。⒉商标是否相同和近似。⒊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⒋商标是否有其他在先申请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而且其申请材料均符合有关的规定,由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补送使用证明通知书。申请人应在30日内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明,以使用在先者作为申请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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