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报关和清关相关规定: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香港法例第60章)的规定,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报关表。任何人士如未有递交所需报关表,均会被罚款。简单来说,就是货物进或者出香港,不管是用哪种运输方式,包括快递,都需要主动在货物抵达或者离开香港后的14天之内申报。
查看香港清关项目_香港报关全部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