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整体工程,不是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的简单相加,而是以有效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将三大平台有机融合,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统一,协调一致,使群众的需求得到一网通办,快捷办理。[1]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全国已初步形成遍布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国目前已设立2900多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多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分别达到99.97%和96.79%,65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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