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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苦荞麦_苦荞麦

凉山苦荞麦_苦荞麦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选择凉山州海抜1500米—3700米大气清新、灌排方便、土壤肥沃的区域。实行二茬以上轮作,以豆类、马铃薯、玉米、小麦、燕麦等为前茬,忌连作。(2)品种选择与要求:凉山苦荞麦主栽品种为“川荞1号”、“川荞2号”、“西荞1号”、“西荞2号”。(3)生产过程管理:按照《无公害荞麦生产技术规程》(DB5034/T13—2003)和《苦荞麦生产技术规程》(DB51/T812—2008)生产。第①,播种前采用晒种、泥水选种等方法,选择粒大、饱满、发芽率高的荞麦种子,然后再用磷肥、草木灰裹种。第②,播种时采用条播、犁沟条播、点播、开厢匀播或撒播,每亩用农肥500千克,过磷酸钙30千克作底肥;每亩用种量4—5千克,且保证苗齐,有效上林株控制在12—15万株/亩;适时播种,一般春播在4月上中旬,夏播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秋播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宜。第③,加强田间管理,适时中耕除草,视苗情追施尿素,一般每亩追施4—5千克,弱苗可增大施肥量,不超过10千克;开花结实期注意排水防涝,发现虫害及时防治。为加强凉山苦荞麦农产品地理标志各项工作,使苦荞麦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生产高标准高质量的苦荞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特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过程管理。一是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二是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三是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四是培训制度。五是环境保护制度。六是监督管理制度。(4)产品收获:一般以植株80%籽粒呈现本品种成熟色泽时收获。苦荞麦收获宜在早晨进行,割下的植株应就近码放,脱粒前后尽可能减少倒运次数,晴天脱粒后,籽粒应晾晒4—5小时,干燥后贮藏。销售时按规定要求包装。(5)生产记录要求:对产品生产地点,土壤耕作茬口,所使用农机具,所施用肥料名称、施肥方式、施肥时间、施肥量,播种时间,收获时间,施用农药名称、施药方式、施药时间及施药对象,产品收获、销售等项目的日期、方式、数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专用标志使用地域范围内的凉山苦荞麦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凉山苦荞麦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凉山苦荞麦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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