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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和解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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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2-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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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南通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和解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和解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印花税



报考要求:

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原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2张1寸同底照片。


使用教材:

全国统一考试内容《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学费 :680元 (教材费,考试费另收)



报考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高中以上学历


考试时间:

每年11到12月之间报考,具体看各地财政网,第二年5月考试,具体时间以报纸公告为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报名热线: 0513-85585583   15251325263   QQ:22746204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地址: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三楼(人民东路与濠东路交叉口家乐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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