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公司股权与劳动工伤法律网网站

股权质押律师电话_股东资格法律服务-公司股权与劳动工伤法律网

  • 产品名称:律师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30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20-12-18
产品说明

      2、期间条件.由于竞业禁止义务本质而言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因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要求该行为发生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内.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起止期限的明确规定,但是通常司法实践中认为这项义务及于于董事、管理人员担任其职务的整个期间。3、行为条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篡夺公司商业机会或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谓公司机会,是指董事及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并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商业机会。

      因为公司监事依法不能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所以将其排除在外!而且与《劳动法》中所称职工的竞业限制的内容也不同.二、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条件1、主体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限于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因此违反本义务的主体也只能是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该类人员直接受托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掌握着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并负责执行公司的重大事物,他们的行为直接关乎公司企业的经营和运转,因此法律赋予其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既包括自己经营也包括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经营!“同类的业务”既可以是完全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4、结果条件。竞业禁止义务,主要强调竞业行为对公司的营业活动产生的实际的或潜在的影响,这种影响不要求必须是现实的损失,损害后果并不是承担竞业禁止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董事、高管违反竞业义务的行为对其所任职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影响,就可认定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强制性规定,构成对其所任职公司的侵权。

股权质押律师电话

山东著名工伤保险咨询_地区法律服务律师-公司股权与劳动工伤法律网
山东著名工伤保险咨询_地区法律服务律师-公司股权与劳动工伤法律网


供应商信息
公司股权与劳动工伤法律网
商务服务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创观礼中心4号楼9楼
企业信息
联系人: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手机:18210101212
注册时间: 2019-01-01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rocessed in 6.652 second(s), 184 queries, Memory 5.7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