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伤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我们知道工伤实际上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注:如光照、噪声等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同等保障的问题!
济南工伤律师解释道因该部分的用人单位没有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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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年11月28日实施)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参照《条例》和本规定执行!而2019年6月1日实施的修改版的《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仍规定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显然不同意《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敲黑板】但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济南工伤律师解释道因该部分的用人单位没有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注:但实践中多个地方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也参加工伤保险。
高层次的管理、技术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车间内的技术工人则是企业的基石。为了解决不同层次的人才培训及技术工人“招工难”的问题,协会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深层次的培训合作,通过培训,使一批在职人员取得国家资格等级资格证。去年8月,长春市国凯模具公司20余名数控专业的高级技工,参加学院举办的高技能培训班培训后,有10人取得国家技师资格证书。学院还经常为会员单位提供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模具钳工等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