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从申报当年开始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认定通过申报当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终按15%的税率征收,有效期为三年。: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其他优惠政策
1、经国家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的一些扶持项目申报上均有帮助,有的项目申请还强制要求必须有国家高新资质才能申请【注: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扶持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项目申报中,贵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资质后占有一定优势,同时扩大公司影响力。】
2、高新技术企业在进出口关税方面增值税有相关优惠;
3、高新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