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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疫情下家庭法律咨询问答_家庭法律咨询

当前,全国都在进行抗击疫情的攻坚战,湖南大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专业力量,聚焦疫情防控专项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为维护家庭稳定贡献法律智慧。一、夫妻关系1、未经丈夫同意,妻子把家里仅有的几万元积蓄(共同财产)支援抗疫前线,是否有效?答:丈夫不同意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家里仅有的几万元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单方用于捐助支援抗疫前线,虽是善心,但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应当经夫妻共同平等协商同意。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妻子单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侵犯了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因而,在丈夫不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捐赠行为。2、分居未满两年,遇上新型疫情被强行隔离,强制隔离期是否影响分居时间的计算?答:不影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分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此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此种情况如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交通律师咨询收费标准_交通律师咨询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处理流程详解: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抱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离婚子女抚养法律咨询_离婚法律咨询

婚姻可谓是古来之人生大事,从古自今,皆是如此。哪怕在人们思想如此开放的今天,离婚率在现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相当高,尤其是生活在城市的人们,笔者在初入法律行业的时候,接触到大多数的案件便是离婚纠纷,因疫情的影响,闲居在家,就分享一下关于离婚中子女抚养的问题谈一谈笔者自己的法律解读,同时也向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加油打气,笔者才疏学浅,诗文实在想不出一句,各位“加油”!离婚孩子由谁抚养:协议离婚则商定离婚孩子怎么判的问题,协商不能进行则找离婚律师法律咨询服务,让律师按照协议来商定,当无法和对方妥协时可找律师法院起诉离婚;怀孕及哺乳期不准许离婚因要照顾妇女权益,所以就算协议离婚,民政局也不会准许离婚,更别说法院了。

2020年延长复工劳动律师日常咨询_劳动律师咨询

为了抗击疫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7日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史无前例地延长了春节假期(以下统称“延假期间”),由此产生了一些劳动法律问题,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以期抛砖引玉。一、延假期间能否安排劳动者上班?某用人单位因订单多,年前就安排了劳动者2020年1月31日回厂上班,所以询问如果仍按计划安排上班是否会构成违法?答案显而易见:不构成违法。即便是原来的法定休假日,只要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生产进行加班并无不可,只要依法支付相关待遇即可。不过比较麻烦的是,劳动者要是因为交通原因回不来或担心疫情不愿意回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旷工来处理,毕竟是国家规定的特别假期,劳动者有权休假,也有权拒绝加班,除非是抢险救灾。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_交通法律咨询

在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与伤者交流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伤者或者家属这么说:"好的,我了解了一些,等打官司的时候我再委托您”、“等我出院了,再找你们”、“等我做完二次手术,再找你们”。当听到这些话的时候,我们是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的,但其实我们内心经常有一种体会:这些伤者对理赔的知识、程序仅仅是略知一二,并不清楚如何运用这些相关的知识去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由如下:1、伤残鉴定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病情通常是朝着康复的方向发展的。因此,伤残鉴定时机的选择很重要,而且是越早越好。很多人身损害,如果一旦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就评不上伤残或者是伤残等级降低。更为严重的,若是鉴定时机选择不当,还有可能造成很多赔偿项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伤残鉴定时机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到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如何把握一个最佳时机进行伤残鉴定需要综合分析考虑案情,并预估各个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避轻就重,进行综合平衡后做出合理的取舍,最大限度的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没有交通事故理赔经验的伤者或是没有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经验的律师来说,都是很难胜任的。

离婚法律咨询注意事项_离婚律师咨询

一、问题缘起经常有人添加我的微信,然后写一个法律咨询问题,等到我的回答。举例说明吧。律师,您好,请问我想要与我老公离婚,我老公也愿意离婚,请问小孩抚养权(4岁多的女孩子)和家里的房产(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两台车子要如何分配?我是一个资深的婚姻继承专业律师,但网友的这个问题,却难倒我了。法律咨询就如医生看病。医生在确定病因之前,要做各种询问和检查,排除各种可能性,找到病因的唯一性,才能对症下药。律师咨询需要了解综合全面的信息,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法律解决方案。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要收集三方面信息关于离婚的案件,至少需要了解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和信息?二是子女抚养证据和信息。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和信息。就本文的离婚咨询为例,我为大家分析分析,律师需要收集的信息。(一)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及信息1、夫妻什么时候认识的,什么时候结婚的,夫妻关系出现破裂的原因,有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2、排除一些情况:比如夫妻是否有家暴,夫妻是否有du博、吸毒恶习,夫妻是否有出轨的情况,夫妻是否有分居的情况,夫妻是否有fanzui的情况?3、夫妻感情恶化后,发生了什么情况,比如是否有吵架的情况,吵架次数,吵架的恶劣程度,吵架次数。4、夫妻感情恶劣后,做了什么样挽回婚姻的努力,结果怎样?做出的努力有哪些?比如找居委会、妇联进行调解,找亲朋好友进行调解。5、夫妻关系恶化后,是否协商离婚,有没有写过离婚协议,有没有去过民政办离婚手续,有没有去法院立案起诉等情况。

劳动仲裁诉讼法律咨询_劳动法律咨询

不少用人单位对诸多岗位均实施绩效工资制。所谓绩效工资制简而言之就是用人单位通过绩效规则考查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计分考评,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以计分考评后计算的工资数额为准。理论上而言,绩效工资制度对激发劳动者积极性,监督劳动者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但实际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故意通过绩效考评规则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鲜见。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下面我们从绩效工资制生效前提及运作规则角度谈一下如何判断用人单位的绩效工资扣除行为是否合法及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非法扣除工资行为。一、绩效工资制在何种前提下才能生效绩效工资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的生效前提是其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制度生效的规定。依据该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的绩效制度并未经过此法定程序,则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绩效制度无效,用人单位的工资绩效扣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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