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器械经经企业许可证注销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第二十四条)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5号 第三十二条)4.《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0号第二十八条)
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企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企业应提交未注册声明);4.注销由董事会决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的签名的原件和复印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核对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注销理由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是董事会决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签名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原件退回;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相同;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7.留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8. 核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有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完整、清晰。
三、送达:及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交申请人,同时将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返至申请人。送达人及申请人在《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签字,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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