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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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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9-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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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应当按照《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规范》的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73号)同时废止。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仍按现有规定进行,企业也可自愿申请《规范》检查。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申请植入性医疗器械*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其他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按现有规定进行。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经通过《规范》检查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国家局将组织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学习和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规范》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作为全国规模大、技术实力*强的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机构(广州、北京、上海、苏州、深圳、济南、美国)始终洞悉行业发展趋势,奥咨达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全球注册、数据信息管理、 医疗器械认证咨询、医疗器械培训等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为基础的*、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电话010-57108023
传真:86-10-82207036
邮编:100044
奥咨达医疗器械服务集团:www.osmun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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